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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特币抢劫案引发思考:司法如何界定加密资产的法律属性
加密资产的法律保护:从一起比特币抢劫案谈起
近年来,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快速发展,比特币、以太币、泰达币等加密货币逐渐进入公众视野。这些数字资产虽然表现为代码和数据,但由于其具有价值、可转让性和独占性,本质上具备财产属性。在中国,尽管相关政策禁止虚拟货币作为法定货币流通使用和炒作,但司法实践中已普遍将其视为"特定虚拟商品"或"数据型财产"。
在刑事司法领域,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呈上升趋势,主要集中在诈骗、盗窃和计算机犯罪等类型。而直接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获取虚拟货币的"抢劫类案件"较为罕见。2021年发生在江西宜春的一起比特币抢劫案((2022)赣09刑终9号),因其特殊性和复杂性,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,为加密资产在刑事案件中的定性和量刑提供了重要参考。
案情回顾:一场未遂的比特币抢劫计划
2021年5月,赖某因炒币亏损,得知彭某持有至少5个比特币(当时每个约值25.5万元人民币),萌生了抢劫的念头。他在网上发帖寻找同伙,向某主动联系并加入计划。两人在宜春某酒店会面,制定了详细的抢劫方案,准备至少召集4人实施犯罪。
赖某甚至在酒店附近捡来7根尼龙扎带作为作案工具,并不断联系其他潜在同伙。然而,警方根据线索提前介入,于5月11日下午将两人当场抓获,犯罪计划尚未开始实施就被终止。
一审法院认定两人构成抢劫罪,分别判处赖某三年、向某一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二审法院则认为本案属抢劫预备阶段,未造成实际财产损失,且对比特币价值的认定存在争议,因此改判赖某一年六个月,向某九个月,显著缩短了刑期。
抢劫比特币是否构成抢劫罪?
本案的一个核心争议点是:抢劫比特币是否构成《刑法》意义上的抢劫罪?法院的生效判决给出了肯定答案。
《刑法》中的抢劫罪是指以暴力、胁迫等手段抢夺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虽然比特币本质上是一串加密数据,但它具备交换性、可转让性及现实市场价值,符合"广义财物"的三大特征:管理可能性、转移可能性、价值性。
二审法院引用了2013年相关部门的规定,认为比特币属于"特定的虚拟商品",虽不具备货币地位,但仍是应受法律保护的"数据型财产"。因此,抢劫比特币的行为与传统抢劫现金或手机在本质上并无区别,其侵害对象仍为他人财产利益。
本案中,虽然赖某等人尚未实施抢劫行为,但已准备作案工具并制定详细计划,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。法院结合相关司法解释,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,但给予减轻处罚。
涉虚拟货币犯罪的量刑规则
在抢劫罪量刑中,除了考虑行为方式,"抢劫数额"的大小也是关键因素。而对于加密资产的估值,则是司法实务中的一大难点。
一审法院以比特币案发时的市场价格(约25.5万元/枚)为依据,认为两人意图抢劫至少一枚币,属"数额特别巨大",从而从重判刑。但二审法院持不同观点:
二审法院指出,对虚拟货币等加密资产的价值认定应遵循"损失填平"原则,以被害人实际损失为核心依据,主要参考以下因素:
法院强调,尽管我国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,但并未禁止私人持有与转让。因此,被害人对虚拟资产的持有是合法的,其损失应依法得到保护。
最终,二审法院决定不以抢劫"数额巨大"加重处罚,而是综合考虑抢劫预备阶段的危害性、手段和现实风险,对两名被告人作出相对从轻的判决,体现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新型财产犯罪案件时的理性与审慎态度。
结语:加密资产法律保护的未来展望
本案的裁判不仅为涉虚拟货币抢劫案件提供了示范性指导,也明确传达了一个信息: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已在中国刑法实务中得到广泛认可。
在现行法律框架下,比特币等加密资产虽不具备货币属性,但其财产价值已得到确认。无论是通过诈骗、盗窃、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,还是敲诈勒索、暴力抢劫,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侵害行为,都将以财产类犯罪论处。
随着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,涉及加密资产的刑事案件将更加多样化,司法机关将面临更多新类型、新争议的挑战。未来法律应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、市场估值标准以及数据与财产的界限,建立更加统一、稳定的司法裁判规则。同时,相关领域的法律从业者也需要不断提升专业知识,以更好地服务客户。
可以预见,加密资产将越来越多地获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,而任何侵犯其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也将受到法律的严厉追究。